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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13)421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律师承办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2013年12月20日正式执行)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不涉及财产的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2500——10000元/件;
行政案件2500——10000元/件
刑事案件5000——38000元/件;
公安阶段1000——8000元/件
检察阶段1500——10000元
法院一审阶段:2500——20000元
法院二审阶段:一审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全程委托9000元起
仲裁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争议财产标的速算公式
1万元(含)以下 基本标准2500
1万元—10万元(含) 标的额*4%—7%+2100
10万元—50万元(含) 标的额*3%—6%+3100
50万元—100万元(含) 标的额*2.5%—5%+5600
100万元—500万元(含) 标的额*2%—4%+106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 标的额*1.5%—3%+35600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0.7%—2%+115600
2、说明:
(1)基本标准,案件重3倍以内;疑难复杂5倍以内;有涉外因素5倍以内。同时有前列三种因素不超过10倍以内收费。
(2) 经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可协商收费。
(3)诉讼中如有反诉的,对反诉部分按标的额的50%收费。
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25000元;
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0000—5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15000元。
四、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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