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57号律师楼
电话:+86 512 — 57577093
传真:+86 512 — 57577091
电邮: wencheng96@126.com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昆山律师,苏州律师,昆山法律咨询,昆山律师事务所)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商事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结合各地法院审判经验,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纪要》。
《纪要》包括了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组织等20个方面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日前向本报记者介绍了《纪要》出台的背景,并就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据悉,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增加,《纪要》进一步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细化了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
版权所有:苏州文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 57 号律师楼(劳动局东柏庐广场西)
电话: +86 512 — 57577093 传真: +86 512 — 57577091 电邮: wencheng96@126.com 邮编:215300 管理员入口
您是第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昆山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网站建设
苏ICP备07026428号
昆山律师-昆山文诚律师-昆山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