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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就辍学的高某,14岁时跟随父母来到上海。父母整天忙于打工挣钱,他则经常在网吧里消磨时光。为了获得钱财,他决定“尝试”撬牌照搞钱。
午夜,高某窜至浦东新区赵高路一带,见一辆停在路边的小汽车,车牌仅用上边两颗螺丝固定,就上去掰了下来,同时将一张写有自己手机号码的纸条夹在雨刮器上。第二天,在车主打电话与高某联系时,高某提出打300元到其银行卡上的“条件”,并在确认钱款进卡后将隐藏车牌的地点告诉对方。
在之后的37天里,高某以同样方法连续作案,在15天里作案36起,盗窃机动车牌照71块,并向车主敲诈勒索得赃款7200元。其中后21次与老乡李某一起作案,得赃款3900元。9月18日,经公安机关排查,高某与李某一同归案。
法院认为,高某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坦白交代作案事实并自愿认罪,法庭酌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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