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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在新昌县沙溪镇孙家田三岔口地段上,一辆运输集装箱货车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碾压,造成摩托车主及乘客共3人死亡的悲剧。2010年3月15日,肇事司机顾英杰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的运输集装箱货车居然是一辆“克隆”车,它的主人名叫贾瑞锋。法院认为,被告人贾瑞锋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该车有管理责任,其将无牌照车辆通过改变发动机号、车架号、拆除栏板加装固定销的方法,并套用其他车辆的牌照,雇人驾驶,上路营运,已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顾英杰驾驶该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次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据此,新昌县人民法院10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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