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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9时1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低速自卸货车沿市老昌抚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与廖某驾驶的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市老昌抚路(生猪屠宰场)路段时,由于双方未确保安全,致使两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不用程度受损,而且廖某的左手也严重受伤,经鉴定廖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事发后,廖某和王某两人因赔偿的问题争吵不休,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无奈之下,廖某便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者王某应支付给伤者廖某66519.64元,扣除王某在事发后支付给廖某的15000元医院费后,还应支付51519.64元。判决书递给肇事者王某的数天后,王某却消失了踪迹,而且还擅自将肇事车辆出卖给他人。廖某无奈,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可被执行人王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直杳无音信。
为此申请执行人廖某在被执行人王某家附近蹲点守候,寻找王某出没的规律。在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经常会在市区文昌大道上的一家麻将馆内打牌后,及时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执行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廖某提供的线索,于14日19时许该院执行局派出二辆警车,10余名执行人员迅速赶赴该麻将馆附近布控,待被执行人王某从里面走出来后,立即将其抓获。执行干警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书义务,王某却说自己拿不出钱,当场予以拒绝。随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执行而对其予以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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