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57号律师楼
电话:+86 512 — 57577093
传真:+86 512 — 57577091
电邮: wencheng96@126.com
2009年11月27日,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3单元202室被发现一家六口横尸在地。案件于次日即告侦破,犯罪嫌疑人李磊在海南被抓获归案。令人震惊的是六名被害人均是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至亲,包括其父母、妻子、妹妹及两名幼子。
今天,在法庭上李磊没做任何辩解,对其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由于生活压力大,和家人关系不好,所以才起意杀人。在最后陈述时,李磊表示没有什么要多说的,称自己“只求速死。”
李磊的辩护人辩称,李磊一贯表现较好,本案是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到案后李磊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此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希望对李磊酌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远远超过一般社会常识所认可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其杀死的被害人是包括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在内的六名至亲,其行为已严重的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因此上述情节不足以成为对被告人李磊从轻处罚的根据。
由于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李磊依法应予赔偿。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李磊没有提出上诉请求。
版权所有:苏州文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 57 号律师楼(劳动局东柏庐广场西)
电话: +86 512 — 57577093 传真: +86 512 — 57577091 电邮: wencheng96@126.com 邮编:215300 管理员入口
您是第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昆山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网站建设
苏ICP备07026428号
昆山律师-昆山文诚律师-昆山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