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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武某多次通过互联网QQ聊天群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而后转卖他人,并从中获利1万余元。
武某经常登录一些网络聊天的群,其中有电视购物群、私家侦探群,并从中购买个人信息。武某称他购买的户籍信息比较贵,20元一条,从电视购物群上购买的信息几分到1毛每条不等。武某看到网上有人求购该类信息,就转卖给他人。2009年5月武某认识的党某等人交李某如何操作,几个人住在一起,各自卖各自的。
“我大概卖了50多次,挣了1万左右,我没有交过李某,以前我干电话推销时公司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个人信息,我就按这个打电话推销,我觉得这样卖个人信息来钱比较快,后来就干了这个”,庭上,武某说道。
“我认罪服法,我感受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我很后悔,我以后会改邪归正,请给我个改正的机会”。武某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人提出的立功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的涉案人员是同一时间被抓获,不存在立功,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对于该判决结果,武某表示不上诉。
“我以前做电话销售时每月赚1000多,和现在也差不多,就是卖信息更自由些,我的女儿才7个多个大,我很想孩子”,庭后,武某说道。武某的妻子和父母旁听了案件的审理,看到丈夫,武某的妻子抹着眼泪。
和武某住在一起的党某、党某某今天上午也在法院受审,丰台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党某、党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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