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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博士生导师。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大“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自从1978年考入南京师范大学,至今,公丕祥已与法律结缘30余年。37岁时他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法学之路上,他从一个知名法律学者进入政法系统,直至成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掌门人”。
本报记者于呐洋
“新时期,老百姓对司法的期待是什么?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透明度。司法的透明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司法公信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开宗明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昆山律师“司法公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
“当前,司法公信力不够,这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公丕祥说,导致司法公信力不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司法和普通群众还存在一定距离,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实现,一些群众对司法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丕祥坦率地说,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选择性公开”的现象,群众想要知悉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有的却没有公开,这为少数人猜测“暗箱操作”、挖掘“内部信息”甚至传播“小道消息”提供了空间。司法公开,并不是人民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权力,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法院要把司法公开作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
资料显示,近年来,江苏省法院系统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形成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在这一基础上,每年都要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群众普遍欢迎、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公开项目作为重点,精心培育打造,力争形成品牌。去年,江苏高院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院各方面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昆山律师“司法公开是指在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
“我主张提高司法透明度,让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公丕祥说,现代法治意义的司法公开,是指在“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形式公开”的现象,有的司法公开工作流于表面文章,司法信息的实质内容没有公开;有的司法事项名义上公开了,但配套保障措施没有跟上,实际上还是没有公开。此类现象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一定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公开的不能只是“能够公开”的事项,而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群众真正希望了解的事项。
今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记录年度法治状况与进展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首次纳入了单独针对司法透明度的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网站正在成为法院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根据报告测评的结果,海南、上海、广东、江苏和北京5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分列司法透明度最高分前5名,而中级人民法院总分前10名中,江苏省占有两席———无锡、徐州两地中级人民法院。无锡中院开办庭审网络直播栏目“庭审在线”,平均每期点击2000次。徐州中院开展网上图文直播工作。南京中院在官方网站“南京审判网”进行庭审直播。此外,江苏的一些法院还积极利用新兴媒体如“手机报”,加强审务公开,让更多地群众感受“阳光司法”。
昆山律师“推进司法公开是坚持能动司法的必然要求”
公丕祥介绍,今后江苏省法院系统要重点抓好5个司法公开:一是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立案公开和审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诉讼过程和案件信息;二是大力推进庭审“三同步”工作,全面实现法庭审理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切实增强庭审的透明度;三是稳步实施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充分利用“江苏法院网”裁判文书查询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各类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便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裁判文书内容;四是全面落实群众旁听庭审制度。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要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便于群众旁听庭审;五是积极加强网站建设开展庭审直播工作。要完善江苏法院“庭审直播平台”,每年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按照规定进行庭审直播。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开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完整地依法公开司法信息。推进司法公开,是坚持能动司法的必然要求。”公丕祥最后表示。
【访谈背景】过去一年,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尖锐的情况下,江苏省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2010年,江苏法院法官队伍的司法审判作风及廉洁司法的公众满意率达98.91%。
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江苏法院工作的重要生命线。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方面,江苏法院在加强司法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创新和实践。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江苏法院过去一年在保障司法公正、廉洁方面所作的努力。
昆山律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江苏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分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全省三级法院强势推行电脑随机分案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
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应当提交庭长会、院长、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案件情形,进一步明确了院长、庭长在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了审判执行权依法、规范行使。
同时,制定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执行分权制约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关系,建立法院工作人员配偶从事律师服务情况登记制度,规范离任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执业行为,有效杜绝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行为。
此外,江苏高院还制定出台了《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建立了全省法院量刑均衡控制体系。严把死刑质量关,省法院专门建立了“承办人、合议庭、庭长会、分管院长、审判委会员”5级定案把关机制,江苏高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保持全国先进位次。
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命名首批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人民法庭,认真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努力实现公众“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
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在各方当事人席安装显示器,同步显示书记员电脑录入的庭审记录,使庭审活动全过程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开通了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和“12368”语音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法定审限、案件流程等个案审理信息查询和涉诉信访办理信息查询服务。
此外,还通过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建立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法院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并加强审判管理
积极探索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构建起一个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包括审判信息处理、审判宏观决策、审判程序控制等60多项制度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性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各级法院建立了“体检表”。深入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开展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3种形式的评查。
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对接机制,评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立案、分案、开庭、审限管理、结案等重点流程节点的工作规范和时限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考评办法,严格审限管理。
为强化审判绩效考评,江苏高院先后出台系列文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各级法院广泛开展各类审判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四项能力”考评,大力推广陈燕萍工作法,广大法官为民司法、和谐司法、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
提升监督管理科技含量
江苏高院建立了贯通三级法院、囊括所有案件、涵盖立案、分案、排期、结案、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各个审判节点的审判流程管理网络,所有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编列案号并输入电脑实行实时跟踪管理。
昆山律师率先在全国开发出台廉政风险节点管理软件,对影响廉洁风险的节点进行电脑监控,通过科技手段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公丕祥介绍,在2011年,江苏法院将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司法审判作风。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强化一审、二审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有效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建设、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实效,加强执行权分权制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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